限期腾地通知书
经湖南省人民政府(2013)政国土字第571号审批单批准的《衡山县新材料等建设用地项目》及(2014)政国土字第1135号审批单批准的《衡山县2013年度工业打捆建设用地项目》需征收开云镇环溪村部分集体土地,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开工,要求征地范围内业主限期腾地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腾地涉及村组:开云镇环溪村(详见征地红线图)。
二、征地补偿标准: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(2012)46号文件进行补偿。
三、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,必须将上述范围土地腾出交付用地单位;逾期不腾出的将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请广大村民相互转告。
联系电话:5823853
衡山县国土资源局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