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记程序
一、土地登记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、《土地登记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和《土地登记规则》的规定,我局对下列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布,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、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,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到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,逾期或无异议,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。
二、土地登记的程序
1、收件 2、申请 3、经办 4、股长初审 5、主管局长审核 6、录入县政府意见 7、填登记卡 8、缮证 9、办公室盖章 10、签收 11、归档
1、收件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1个工作日。
2、申请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2个工作日。
3、经办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3个工作日。
4、股长初审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股长;
(二)时限:3个工作日。
5、主管局长审核
(一)岗位责任人:主管局长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3个工作日。
6、录入县政府意见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1个工作日。
7、填登记卡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1个工作日。
8、缮证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2个工作日。
9、办公室盖章
(一)岗位责任人:办公室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2个工作日。
10、签收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1个工作日。
11、归档
(一)岗位责任人:地籍股工作人员;
(二)时限:1个工作日。
三、土地登记时限
国有土地使用权、集体土地所有权、集体土地使用权、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,土地使用者、所有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,必须及时申请变更土地登记。具体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房产变更的;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,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;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;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的,应在变更15日内,持有关证明文件、材料,申请土地变更登记。其余变更应在30日内,申请土地变更登记。